上海办理美国使馆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?
美国使馆认证需在美国进行,在中国使用,则需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,由于文件安全等原因,不接收邮寄的形式认证,不要求本人亲自办理,可代办,认证地点在美国当地,认证好之后的文件只可在中国大陆使用。
办理美国使馆认证需注意以下四点:
1.文书已经美国公证并办理相应政府部门认证。总领事馆所辖领区内各州出具的文件,只需经州政府认证,即可直接递交至相应的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,而无需办理美国国务院认证;递交至大使馆的申请,除了须经州政府认证外,还必须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。
嘉邦会在美国加州的领事馆进行认证,因此不需要经过国务院认证,也能有效的节省认证时间。
2.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、完整、合法,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。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,应装订成册,不易被拆换。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,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。如有程序不完整、格式不规范、含不合法内容、文件有涂改、拆换等问题,使领馆不予认证。
3.用于到中国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;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、健康、财产、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,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(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),6个月有效。超出有效期的文书,使领馆不予认证。
4.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,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。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,由申请人承担
美国使馆认证的目的:使得美国出具的文书在中国使用是被认可的,是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力的,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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