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兰领事双认证是什么,什么时候需要用到
各国都有领事双认证服务,荷兰文书在境外使用,则需要用到领事双认证。
领事双认证,也就是需要经过两次认证,最后一次为使领馆认证。
能提供领事认证的机构有中国驻荷兰使馆和中国驻荷兰领事馆,两个机构的领事部门可以提供领事认证,认证性质一样,使馆的领事认证服务范围是荷兰全境,总领馆都有各自的领馆范围,在该领馆的领事范围内,才可以受理领事认证。
荷兰领事双认证适用于荷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,中国公民在荷兰拿到的文书,在中国是不能申办了,如在荷兰拿到的结婚证,出生证,离婚证等,回国后是不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,申办出生证明等,荷兰文书经过领事双认证后,和中国文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荷兰领事双认证要求:
1.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,应严密装订,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,保证不易被拆换, 保证文书的完整性。
2.文书真实合法,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、公民合法利益的内容。
3.送往荷兰领事馆认证的文件,是需要经过外交部认证,否则拒绝受理领事认证服务
4.当事人不能亲自递交认证材料的,可以由于他人代为递交认证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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